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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完成「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修正案」,對於近來網路盛行的大陸抓姦「人肉搜索」行為,加予設限,其他如性生活、醫療(如整形、變性、隆乳等)、基因或犯罪前科等五項敏感性個資,亦不得擅加蒐集,違反者最高可處兩年徒刑。

修正重點包括,蒐集個資有「告知」義務,得以書面、電話、傳真、電子文件或適當方式進行。不過,若像銀行在信用卡契約條款中,已獲客戶書面同意,得交換個人資料等情形,不受影響。

法務部官員指出,此修正案將請社會各界就修法內容,提供修正建議,此外,修正案將納入所有自然人,也會就目前所訂的一百零一項特定目的事業,進行大幅增訂,預計今年十二月底將會完成最後修正案報請行政院審查。

官員指出,性生活、整形、變性、隆乳等醫療資料、基因和犯罪前科等五項資料,屬於大陸抓姦特種個資,也是敏感個資,如性生活個資包括性取向或性習慣的個人資料,容易引起偏見或足以使個人人格遭外界異樣眼光等。

至於性習慣則涵蓋同性戀、雙性戀等性取向,除非在當事人自行公開、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學術研究等情形之下,否則均不得任意蒐集。

對於如「中指蕭」阻擋救護車事件,或網路貼出民眾虐貓行為,引起民眾批評,進而發動「人肉搜索」,加以公審,甚至移送司法等行為,官員指出,原則上「人肉搜索」應與特定目的和增進公共利益有關,否則會有觸法之虞。

若是有人犯罪,執法機關基於偵辦需要、災害預防、新聞媒體報導等特定目的,可以蒐集其相關個資,不過,官員大陸抓姦表示,若一般民眾擅自蒐集「中指蕭」個資,因為未經其同意,很可能會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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